《新冠病毒指南》解读篮球合同的纠纷和争议

2020年初爆发的COVID-19疫情给全球体育产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以观众规模大、运动员竞争激烈为核心特点的篮球赛事,受疫情影响尤为严重。 除了自2020年1月22日进入冬歇期以来尚未重启的中国男篮职业联赛(CBA)外,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西班牙篮球联赛(ACB)、意大利篮球甲级联赛(Serie A)A)、欧洲篮球冠军联赛()等也纷纷暂停比赛,具体恢复日期受疫情影响难以预测。

在复赛曙光尚未出现、篮球赛事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篮球俱乐部纷纷削减开支和“省吃俭用”的运营要求,而球员(本文所说的“球员”,均纳入篮球运动的劳资关系及其地位、类似法律性质的教练员等),其应得的工资与收入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 如何在维持俱乐部正常运营和尽量让球员收入不受影响之间取得平衡,避免双方合同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扩大,已成为首要问题。首要任务是“促进全球篮球发展,弘扬篮球风尚”。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包括国际篮联(FIBA)的管理,从世界各大联盟到篮球俱乐部和球员本身。 为推动上述冲突和矛盾的解决,2020年4月20日篮球赛事前言,国际篮联篮球仲裁庭(BAT)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指南》(“COVID-19”)解决合同纠纷疫情期间的篮球场(《篮球合同》)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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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病毒指南》文件及发布单位性质

《新冠病毒指引》一开始就指出,“本指引仅具有临时性,旨在解决新冠病毒危机对篮球合同的影响,特别是因国内比赛暂停或提前终止而造成的影响”。到疫情。” 除非有例外。 否则,“这些准则仅包含原则性规定”。 所涉及的各项指引“仅反映BAT主席、副主席与仲裁员就抽象法律问题进行非正式讨论的结果”、“不修改或取代BAT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程序规则”、“不影响仲裁规则”。每位仲裁员在决定个别 BAT 案件时有决定自由。” 此外,该文件的内容并不是唯一和固定的,“将不断审查,并可能根据相关进展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足球比赛中的类似规定不同,《新冠病毒:足球规则问题文件》(“COVID-19:”)由国际足联直接发布,是本次《新冠病毒指导方针》发布的主体并非国际篮联本身,而是独立的国际篮联篮球仲裁庭(以下简称“BAT”)——根据最新版国际篮联宪法第3卷第325条,BAT是一个“国际篮联机构”(“ FIBA“)”),一个“独立法庭”(“”),其职能是通过仲裁为球员、经纪人、教练和俱乐部之间的争议提供快速简单的解决服务。虽然BAT最初是由FIBA设立的,但结合整个FIBA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中,BAT是一个独立的“FIBA官方认可的组织”。

因此,即使就其原则性“指导”意义而言,《新冠肺炎指南》也受限于其发布机构的性质和基本职能,除了指导BAT自身工作外,还应被视为争议解决指南。 此外,对于各国/会员协会因篮球赛事相关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新型冠状病毒指南》的基本原则和概念

《新型冠状病毒指南》确立的基本原则:

(一)友好协商原则

友好协商(或“协议和解”、“”)被BAT视为《新冠疫情指南》的首选手段(“手段”),其要旨性质甚至长期掩盖了BAT争议解决的两大核心。时间:“公平合理”原则(ex aequo et bono)和“条约必须”(pacta sunt)。 《新型冠状病毒指引》指出,友好协商是解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问题的首选方式,签约双方有义务就合同条款进行善意协商,友好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合同问题。 为解决因COVID-19疫情引起的问题而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都将受到仲裁员的尊重,仲裁员还将在仲裁过程中考虑违反友好协商原则的行为。

(二)遵守协议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

守信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在《指引》中依然得到体现和认可。 相比之下,《指引》中公平合理原则的意义更为深远。 该指导意见规定,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中的表述应与当前的COVID-19疫情及其对篮球赛事的影响类似),否则不能单纯归咎于COVID-19疫情的后果合同一方。 熊。 在合同中没有前述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因COVID-19疫情造成的不利后果篮球赛事前言,由各方根据各自情况共同承担。 相反,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疫情等造成的风险分担,争议的解决一般应以该约定为准。

但预约原则在《指引》中仍然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该指南规定,即使在COVID-19疫情期间,也应按照BAT法律体系形成的规则,适用“必须遵守协议”的原则。 因此,合同不会因疫情而自动终止,且COVID-19疫情并不给予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

(3) 锁定原理

该指南设立了新概念“封锁期”(以下简称“封锁期”),是指从2019/2020赛季国内赛事因新冠疫情暂停/终止之日起至赛事结束之日止的一段时间。已恢复(或者当活动不会恢复时,指活动日程原定结束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该指南确定,原则上不适用于封锁期开始后签订的合同,以及封锁期开始后经双方协议或俱乐部单方面延长的合同,因为“假定这些合同已考虑到 COVID-19 大流行。” 疫情的影响。” 因此,只有在封锁期之前签订且在封锁期开始后仍然有效的合同引起的争议才可以参照该指南解决。

“锁定原则”的意义还体现在,除了前述的合同纠纷外,如果在锁定期开始之前发生合同终止事件,那么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否则合同将被终止。推测为非 COVID-19。 终止。 对于此类因COVID-19疫情而未终止的合同,即使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原则上在计算赔偿时也不会考虑COVID-19疫情可能造成的影响。 因此,可以推断,本案仲裁员不应参照本指南的规定处理相应争议。

此外,在具体细节上,《指南》还体现了许多与锁定原则相关的规定。 尤其是篮球合同当事人调整各自义务时,锁定期内外允许的调整幅度极大。 下面详细介绍了差异。

三、《新型冠状病毒指南》的详细规定

上述规定旨在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的合同纠纷提供原则性指导。 此外,该指南的重要价值还在于,为解决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部分篮球合同纠纷提供了详细指导。 COVID-19疫情背景下的篮球合同纠纷争议的核心点是如何适当调整COVID-19疫情爆发前合同双方所签署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适应限制甚至限制。 COVID-19 爆发后对大型活动的限制。 存在禁令、赛事收入减少等一系列客观事实。 《指南》的这些详细规定,很大程度上可以为纠纷解决者提供具体处理篮球合同纠纷的工具,特别是判断权利和义务的调整是否合理。 实用参考计划。

(一) 对俱乐部的义务

在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正常合同中,俱乐部主要应向球员履行以下义务:保证生活福利(如车辆、住宿、膳食、健康保险等)的义务(须符合《球员条例》的规定)。合同原件); 支付工资的义务;支付奖金的义务。 根据《指引》,新冠疫情爆发后,俱乐部应当(或者更准确地理解,可以这样做,并且这样做更容易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对前述义务进行如下调整:

1、生活福利保障:在球员善意使用、依赖球员、适当的情况下,俱乐部应继续提供福利。

如上所述,理论上篮球赛事前言,俱乐部一般不应该为了保障生活福利而调整相关义务。

2、奖金发放:俱乐部只需支付锁定期之前产生的奖金,但2020-2021赛季国内联赛开始后将推迟支付。 锁定期内没有奖金。 俱乐部没有义务支付2019-2020赛季国内外联赛排名产生的奖金,除非相关联赛在锁定期后完成。

如上所述,俱乐部可以直接调整其在奖金支付和期限方面的义务。

3.工资支付:由于(i)球员的义务在封锁期间已很大程度上暂停; (ii) COVID-19大流行影响了缔约方签订合同的财务结构和规划,俱乐部需要在封锁期间支付工资。 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减少球员工资:

(一)降薪幅度:

除了具体数字外,以下因素对于评估降薪是否合理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工资数额(原则上工资越低,减薪数额越小);

2)俱乐部受COVID-19疫情影响后的财务状况;

3)玩家个人的特殊情况,包括正常合理的生活费用,以及为他人承担经济费用的事实;

(四)各方是否履行了友好协商义务,特别是是否真诚履行了友好协商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严格禁止俱乐部区别对待不同球员;

5)俱乐部将如何使用通过减薪节省下来的资金。

鉴于上述因素,合同各方(特别是俱乐部)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个别情况下减薪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即使2019-2020赛季国内联赛在锁定期后恢复,考虑到俱乐部的收入将低于正常赛季,俱乐部在赛季剩余时间内根据合同应支付的月薪也应该减少,但(根据锁定原则)减少幅度应低于锁定期内的幅度,不得超过50%。

(二)(基于锁定原则)俱乐部在锁定期之前应付的工资不受疫情影响,但不超过未付金额的50%可以推迟到年初。 2020-2021赛季,前提是俱乐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延期付款对于避免破产是必要的。

4.特殊的照顾和保障义务。 尽管上述规定可能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义务,但俱乐部仍应尽可能地履行对球员的照顾和保护义务。 特别是,俱乐部应尽可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各种形式的必要财政支持,以减轻COVID-19疫情的后果。 降薪将对其球员产生不利影响。

(二) 玩家的义务

与俱乐部相比,球员对俱乐部的正常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训练、参加比赛、遵守管理和日程安排等,更直接地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响。 《指南》没有(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对玩家如何调整合同义务提供太多规定。 他们主要规定了新冠疫情下球员仍应承担的必要义务:

1.除非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允许,球员在封锁期间的体育服务义务(如训练、比赛)应暂停,但不得暂停球员的非体育服务义务,并应在规定范围内参加经相关部门许可。 预定的团队活动(例如团队视频会议),除非此类要求与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的要求不一致;

2.即使在封锁期间,球员仍然有义务保持健康。

(三)关于合同期限

《指引》还对与篮球合同双方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期限作出了必要的规定。

如果2019-2020赛季国内联赛延长至原定补偿(或部分补偿)锁定期结束日期之后,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的合同将延长至俱乐部最后一场比赛结束。赛季(除非合同中有A条款规定合同期在原定2019-2020赛季结束日期之前到期,或者将合同期延长至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将导致极其不公平的情况)后果),但是(按照锁定原则),如果这种延期会导致前述合同的合同期限与锁定前该球员与其他俱乐部签订的2020-2021赛季合同重叠——合同期限重叠时,球员或教练、新俱乐部和原俱乐部应当友好协商,根据双方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期限重叠产生的问题。

四、《新型冠状病毒指南》的意义和局限性

就“解决COVID-19危机对篮球合同的影响”而言,至少在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方面,《COVID-19指南》表现得相当不错。 它建立在尊重双方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公平公正”和“意志自主”,避免在任何方面给出带有偏见和极端的参考意见。 此外,锁定原则的设定也体现了英美烟草对疫情与篮球合同关系的清醒认识,有效防止了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疫情“浑水摸鱼”。

不过,作为一份只为全球会员协会提供参考价值的内部指导性文件,天然如果直接以这份指南作为会员协会“解决COVID-19危机对篮球合同的影响”的依据,那么具体指南的内容仍然存在显着的局限性(当然,我们不能将这种限制归咎于BAT,毕竟本指南的首要任务是指导BAT本身而不是会员协会的工作)。 众所周知,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联赛的专业化程度和平均收入存在巨大差异,甚至同一国家内不同级别的联赛(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子篮球联赛及各级联赛)。 区别。 因此,指南中的精确金额和具体福利,无论是以月薪2500欧元为分界线的“减薪线”,还是部分工资可以高于2500欧元的“合理减薪比例” 50%,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但这可能不符合很多国家,尤其是我国的社会现实。

这就要求,在参照指导国家《解决COVID-19危机对篮球合同的影响》的指导意见时,必须有的放矢,坚持在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握“适当”,并从指南中学习。 内容通用,从而避免因简单的“一刀切”而将指南中有限的内容引入到实际工作中,对今后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还需要密切跟踪《指南》及其后续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确保BAT对《指南》的最新修改和补充能够尽快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支付相关费用。关注未来《指引》适用范围可能发生的变化,尤其是除了解决俱乐部与球员之间常见的篮球合同纠纷外,对涉及经纪人的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